丹文明委〔2014〕6号
关于印发丹阳市文明行业、文明单位、文明社区、文明镇、文明村、文明机关创建
《考评细则》的通知
各镇党委、政府,街道办事处、开发区工委,市委各部委办局,市各委办局院行社(总公司),各人民团体、市直属单位:
为扎实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,依据丹阳市文明行业、文明单位、文明社区、文明镇、文明村、文明机关创建《管理办法》,市文明办组织力量,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修改、制定了相应的《考评细则》,现印发给你们,望结合各自实际,认真贯彻执行。
丹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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